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延安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部門及轄區政府(管委會)聯動監管機制》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03日 發文機關: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號:延政辦發〔2020〕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延安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部門及轄區政府(管委會)聯動監管機制》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安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
部門及轄區政府(管委會)聯動監管機制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意見》(延政發〔2019〕17號),進一步夯實各部門、寶塔區及新區、高新區、南泥灣管委會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互用,形成聯動監管合力,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決定建立房地產市場部門聯動監管機制。
一、主要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市政府《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意見》,切實發揮市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聯席會議制度作用,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寶塔區政府和新區、高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監管職責,構建權責明晰、各負其責,協作配合、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聯動監管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土地出讓、規劃建設、廣告宣傳、銷售行為和預售資金監管,堅決打擊、嚴厲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及時協調解決各類矛盾問題,切實維護廣大購房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監管職責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安全、商品房銷售、二手房交易等監管工作,做好商品房網簽備案、二手房網簽備案、租賃備案、抵押備案和商品房預售資金、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向相關部門提供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有關信息,依法監督、查處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交付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會同人民銀行延安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延安分局對預售資金收繳、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檢查。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各類房地產廣告的監督檢查,落實中省廣告監測平臺交辦的房地產廣告違法線索,依法查處房地產領域虛假違法廣告、合同欺詐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和企業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工作。
3.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市場監管及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查處工作,加強與住建部門樓盤信息和網簽備案合同信息的互聯互通互用。指導監督不動產登記確權工作,負責制定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及時向住建、行政審批、城管執法等部門及寶塔區政府(管委會)推送《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情況。
4.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房地產領域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按規劃建設及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違法違規行為。
5.行政審批部門: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和四級(暫定)資質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每一環節及時向住建、自然資源、城管執法等部門和寶塔區政府(管委會)推送辦理情況,做到信息互聯互通。辦理預售許可時,除審核“四證”、投資、前期物業外,對未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未建立樓盤信息的項目,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配合住建、銀行等部門做好預售資金監管、樓盤信息管理等工作。
6.發改部門:加強商品房交易價格監測。
7.公安部門:負責對房地產市場苗頭性、傾向性違法犯罪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監管,做好房地產領域信訪、維權信息預警上報工作;堅決打擊組織煽動鬧事、非法串聯聚眾等違法行為;加大對房地產領域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特別防范房地產項目非法集資案件發生。
8.網信部門:負責涉房地產領域網絡輿情信息的監測、分析和研判,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處置破壞房地產市場秩序違法違規有害信息。
9.人社部門:負責保障房地產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10.信訪部門:負責受理、交辦、轉送、協調房地產市場信訪問題。
11.市城改辦:負責城改涉房地產項目的全過程監管,并負責處理化解各類矛盾問題。
12.人民銀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加強房地產行業金融防控機制建設,嚴禁違規融資等行為。強化房地產行業反洗錢內控機制建設,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強化督導檢查,加大對房地產行業違法違規等金融行為的查處力度。負責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開戶銀行賬戶管理、結算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13.銀保監延安分局:負責對預售資金監管銀行預售資金監管的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房產抵押貸款的首付資金的來源審查。
寶塔區政府和新區、高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負總責,負責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處理化解各類矛盾。
三、聯動辦法
(一)組織領導
在市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防范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聯席會議制度下,建立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市直部門,寶塔區政府及新區、高新區、南泥灣管委會聯動監管機制。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為聯動監管總召集人和召集人,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動監管聯席會議,根據需要或遇有重大、突發事項,可隨時召開。主要是研究、分析、通報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聽取各單位履職匯報,并針對暴露出的問題研究對策、化解矛盾。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重大問題聯合調查,堅決打擊、嚴厲查處、聯合懲戒違法違規行為,遏制房地產市場亂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負責聯動監管事項的協調、組織、督辦工作。各部門單位和寶塔區政府以及新區、高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要確定分管領導、負責科室(單位)和工作人員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建局)。
(二)強化監管
各相關部門、寶塔區政府和新區、高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查處問題。對各自正在立案查處的違法違規項目,要函告其他監管部門和轄區政府(管委會)停止辦理該項目的相關手續,待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整改或查處到位后,再函告予以辦理。對于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線索要及時函告提醒相關部門及轄區政府(管委會)調查處理。
(三)信息共享
各部門、轄區政府(管委會)之間要進一步強化房地產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及時將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函告住建部門,由住建部門通過陜西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平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用等級情況作為各部門項目審批和項目監管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責任追究
各相關部門、寶塔區政府和新區、高新區、南泥灣管委會要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認真落實本部門和轄區政府(管委會)的監管職責,對履職不力、參與聯動不主動,導致房地產項目問題發生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轄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人員責任。